養老機構如何降低運營風險?養老機構常見的運營風險主要涉及兩個方面:意外事故風險與法律風險。其中,跌落、跌倒、燙燒傷、噎食、走失、傳染病、突發疾病、自殺等意外事故發生的概率較高,此類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多會涉及到養老機構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問題。
一、意外事故風險
“意外”是指老年人在入住養老機構期間所發生的、未曾預料的突發性事件,常導致老年人軀體和精神傷害,包括老年人跌落、跌倒、誤咽、沖突、走失、猝死等方面。如何有效規避該類多發風險,對養老機構及入住老年人雙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養老機構住養老年人普遍患有慢性病,以及自理能力缺失,這是造成老年人意外事故發生最直接的原因。跌倒、墜床和走失事故主要集中于患病的老年人身上,而且發生概率最高。
二、法律風險
養老機構在運營過程中有時會面臨法律糾紛和案件訴訟,成為糾紛的被起訴方和賠償責任方,普遍存在著法律風險。這主要是由于養老機構與入住老年人簽訂的入住協議或《供(寄)養合同》約定不清、權責不明等原因造成的。糾紛與訴訟使養老機構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和經營壓力,增加養老機構的成本支出,使其陷入經營困境。在國家未就社會養老機構的糾紛處理專門立法且相關規范不足的情況下,提高服務水平、完善服務機制、學會自我保護就成為養老機構自我發展的重大課題。
養老機構運營風險的規避對策
(一)意外事故風險規避
1、確保風險管理的基本條件
第一,以管理者為中心構建風險管理體系。養老機構管理者是整個機構活動的有效組織者和經營管理者。養老機構管理者缺乏風險意識,本身就是最大的風險。第二,設置安全管理員。風險管理并不是一時的,要長期堅持下去。安全管理不僅取決于安全管理者,也要重視全體職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作用,需要組織全體職員共同參與。因此,要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推進風險管理體制的運行。
2、明確意外事故的定義
在護理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風險防范管理實踐上,應在與養老機構運營相關的管理者及全體職員中明確“意外事故”的定義。目前,由于“意外事故”相關的定義和范圍仍不明確,事故認定基準仍未統一,養老機構及其職員對于意外事故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要在明確必須要防止哪些事故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考慮風險管理。
3、理解養老機構中的風險特性
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和認知能力變得遲緩,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受到傷害的風險,這是養老機構的風險特性。例如,跌倒或跌落事故,不僅限于發生在直接護理過程中(入浴、排泄及移動等),使用者一個人行動時也有發生的可能性。步行中或座位不穩導致的跌倒事件、從輪椅和床邊跌落的事件等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限制使用者的日常行動雖然能減少事故發生,但這違背了使用者的意愿。
(二)法律風險的規避
在養老機構法律風險規避方面,中國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保障養老機構及機構使用者的權益。在養老機構硬件建設和軟件管理方面,中國相繼推出了國家、行業監管部門的標準規范要求。硬件標準有《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軟件標準有《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老年人能力評估》等。
一般來說,養老機構從硬件建設、軟件管理方面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來進行日常管理,服務標準、服務流程、護理記錄都比較規范完善,相對來說抗風險能力會比較強。然而,受限于養老機構的高風險性及風險防范措施的匱乏性,養老機構自身發展受到制約。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還是國家要出臺相應的老年人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從法律層面界定相關責任和義務。而目前在國家層面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養老機構有必要通過增強法律意識,主動探索規避風險的途徑,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本文標題:養老機構如何降低運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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