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通知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項目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項建筑面積應當滿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現設施分布小而散。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落實社區生活圈規劃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養老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或使用的用地)。
多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必須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
此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應設置于建筑物低層,以在建筑的一層、二層設置為宜,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或坡道;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據悉,該實施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居住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和加強管理等四同步工作。
本文標題:湖北:新建住宅應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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