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參加工作比較早,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朋友們,都很關心自己的養老保險從外地轉入深圳后,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指數是怎么計算的問題,聽說有的月繳費指數是1,有的只給算0.4,那么怎么知道自己的應該算多少呢?
一、首先我們來復習一下什么是視同繳費年限:
在我們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曾經在國有或者縣級以上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過的固定職工,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有依照國家規定計算的工作經歷,也叫非實際繳費年限。
這一部分工作年限因為社保系統沒有繳費記錄,且情況比較復雜,只能通過審核工作檔案來認定,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后,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職工,未繳費期間不會計算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深圳市從1992年8月1日起的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年限",這種情況社保網站都有實際繳費的明細記錄,不需要認定;而1992年7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則需要通過檔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其它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算到哪一年止,取決于當地實施實際繳費養老保險制度開始的時間,比如,有些地方是從1995年才開始有實際繳費的,那么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只要檔案里有詳實的工作記錄,在辦理退休前,就可以帶檔案去社保局提前審核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社保局依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給予確認。
二、外地轉入深圳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指數,計算方式分兩種情況:
1、調入人員:
如果是經過相關部門批準調入深圳市的參保人員,以及安置到深圳市的退役軍人和部隊在編職工,他們參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養老保險年限的月繳費指數均按照1計算。
2、非調入人員:
不是調入而是通過其它途徑,比如通過購房入戶、隨遷入戶等方式將社保轉入深圳市的參保人員,轉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月繳費指數按0.4計算。
說明:因為各地實施實際繳費養老保險的時間不同,我們在此僅列深圳實施的時間,有從外地轉入深圳視同繳費年限的,以原社保地實施時間和檔案工作記錄為準,不用擔心)。
三、在深圳辦理退休,退休金一定更高嗎?
答案當然是:不一定。
那些參加工作時間比較早,視同繳費年限比較久的朋友,如果不是通過調入方式轉入深圳,則有可能在原繳費地養老保險月繳費指數計算的比較高,比如1左右,而遷入深圳后只能以0.4計算,這樣就很不劃算了。
但如果是調入,或者視同繳費年限很短,比如只有一兩年,這種情況就影響不大。
還有些朋友在原參保地繳費指數一直比較高,但到深圳后單位只給照最低工資繳納,比如目前以最低工資2360元繳納,月繳費指數只有0.23,同時原參保地繳納年限超過了深圳的參保年限,這種情況也是大概率在原參保地辦理退休,退休金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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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轉入深圳后,月繳費指數計算是1還是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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