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對于普通人來說,是晚年唯一的生活保障,所以,在參保、繳費和領取上都應當重視起來,遇到這5個謠言千萬不能輕信,不只權益不保,損失血汗錢,可能還會面臨牢獄之災,希望你沒有踩坑:
第一,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部分不著急繳費的人,很多是等著以后一次性補繳的,因為目前職工醫保還可以補繳,但目前職工養老保險已經不能這么做了,多地已經取消了這一措施。但有2類群體還可以進行補繳,第一類是屬于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也就是2011年之前參保的人,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要求,到退休前還不能交夠15年養老保險的,可以延長到交滿15年,如果延長5年后還是交不夠的,可以一次性補繳,但不是在不滿足15年的基礎上直接補繳。第二類是城鄉居民,他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最后可以一次性補繳,但補繳的部分沒有政府補貼,以我所在的山西省為例,最高繳費5000元,補貼300元,補繳10年,就是損失3000元。
第二,緩繳社保影響養老金發放今年人社部等部門宣布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可以緩繳6個月,到第一季度,我國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已經達到10.3億,大批人不繳費,養老基金收入受影響,今年還能正常發放養老金嗎?很多人其實誤解了,緩繳只是延遲繳費的時間,不是不繳納,并且也不是所有參保中的人都能緩繳,只是對餐飲、航運等因疫情處于經營困難的特困行業進行短時間的繳費延遲,這部分收益最終還是會進入養老基金賬戶的。即使目前這部分資金不能到賬,我國目前的養老金累計結余也有7.18萬億元,根本不需要擔憂發不了錢的問題。
第三,沒有穩定工作不能參加職工養老金養老保險現在有兩類,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很多人的認知中,職工養老保險必須是有固定工作,只能由單位繳納,但實際情況下,除了單位外,個人也能參加,就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與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的比例不同,靈活就業者參保需要負擔的是20%,相比職工總共繳費的24%能少負擔4%。但退休后,享受的同樣是職工養老金核算和發放,以及每年的上調,相比居民養老金,職工養老金到今年以及實現了18連漲,目前至少10多個省份發布了調整方案,很快將補發,相比居民養老金,職工養老金有統籌賬戶部分,月水平更高。有條件的還是盡量選擇這一種方式比較劃算。
第四,公司可以讓員工簽訂放棄參保協議部分私企為了不給員工參保,省下成本,故意要求員工簽訂放棄交社保的協議,那這種協議真的有用嗎?實際上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說明是強制性的措施。《社會保險法》第84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但實際情況下,單位偷偷不交,如果員工不維護自己的權益,社保部門不能及時發現,勞動者只能是白白吃啞巴虧,因為很多人選擇不交,是為了能夠多領工資,但職工養老保險是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你答應不交,只能拿到自己個人負擔的那部分錢,單位的應負擔的錢就省去了,實際還是員工自己吃虧。
第五,可以掛靠機構交社保還有部分人為了在享受職工養老金的基礎上,還能享受職工失業、工傷、醫保、生育保險待遇,在沒有穩定的前提下,選擇找中介機構參保。但實際這一方式是違反國家要求的,因為你和中介沒有簽訂真實有效的勞動合同,所有職工證明資料都是中介偽造的,今年人社部從3月18日起實施了《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對違規參保騙取養老金待遇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處理,除了領到養老金要退還,還要在按照領取的水平繳納2~5倍的罰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貸款詐騙罪也適用于騙取社保待遇的處理辦法,將面臨罰款和坐牢的處罰,最高將處以十年以上的刑罰。一旦背負刑事責任罪,不只是自己被判刑,子女以后要考公考編,基本也不能通過了,是害人害己。
本文標題:警惕養老金的5大謠言,事關退休、在職和農民,別白白損失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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